近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连续查获多起人身绑藏牛肚入境案,共计查获牛肚50.5千克。主要为使用胶带将牛肚捆绑在腹部、背部、四肢等部位,利用冬季宽松衣物遮挡入境,现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不法分子用胶带将牛肚捆绑至腹部、背部等,利用冬季宽松厚重衣服遮挡入境,现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100斤牛肚,按成都目前市场价格也就40~50元/斤,合计最多五千元。合着一批价值高达五千元的毛肚,就值得一帮人铤而走险,然后奢望着事后每人分得赃款几百元?
我倒是建议海关严查,摸清背后的组织者,很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问题。
水客常见,可是水客不会去找这些低价值的东西去捣腾,一方面货物本身保质期就不长,另一方面谁会想买从外面带来的不知道什么情况的毛肚呀?如果这次能顺利逃避海关检查,我想这帮人或者这帮人背后的组织者,一定会想搞一笔大的。
我很担心真正的幕后老板,想做的是那等杀头买卖。
什么是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的认定:
1、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它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2、未经国务院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