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张某在入职时称“在南京大学某专业学习,学历本科,非全日制”,而公司并未收到其学历证书原件。公司认为张某虚假学历。

张某却表示,自己自学了相关课程,因工作家庭原因未取得学历证书,且自己能力与岗位匹配,公司以虚假学历为由解除合同违法。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提供学历前后不一致违反双方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张某诉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虽然说有学历不一定等于有能力,但是一开始就想着蒙混过关,公司有言在先,解雇也无可厚非,自己先作假就不能怪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