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查明,刘某(男,32岁,扬州人)为博人眼球,利用社会对当前疫情的关注,编造上述不实信息。8月11日,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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