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查嫖娼,反被当作“仙人跳”。卖淫嫖娼违法吗?仙人跳违法吗?
办案民警查处卖淫嫖娼,却被赤膊男子认为是“仙人跳”,直呼“来,进来”,还打电话110报警称“有人私闯我的房间”。在警察聚集的越来越多,男子才找了个让女生进房间送打火机的借口。
经办案民警调查,涉案男女具有卖淫嫖娼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治安处罚。
对于自愿卖淫和嫖娼人员,我国并没有规定卖淫罪或嫖娼罪,但两种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卖淫是指有偿的性服务、性交易,卖淫者为获取物质报酬,以提供性服务作为交换的方式,有偿的与不固定异性或同性对象发生性关系的性行为;嫖娼者一般是卖淫者提供性服务的对象,通过支付金钱、礼物等物质报酬,与不特定异性或同性之间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简而言之,卖淫嫖娼的认定主要为:具有金钱、财物等物质报酬作为媒介,与不特定异性或同性,发生性关系(包括实质性关系或谈拢价格但未发生实质性关系的情况)。卖淫嫖娼虽然不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仙人跳”是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一般是男性出于猎艳、嫖娼心理与女性进行淫秽行为,此时女性的同伙突然出现,以向外张扬、散布该事勒索男性,而男性通常出于自保、隐瞒此事而不得不交付财物。在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中,遭遇仙人跳的事情也不在少数,犯罪分子往往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辗转多地进行行动,作案手法狡猾、老道,相互配合默契,除了诈骗勒索的取财方式,还会在男女进行淫秽之事时用盗窃、抢夺、抢劫的方式夺取财产。因此,此时该种犯罪团伙便可能涉嫌犯罪,因为这种活动已经不单单是卖淫嫖娼行为,而是采取了暴力、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使被害人陷入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状态,被迫交付了财物,触犯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甚至同时触犯了该几种罪,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民警查嫖娼反被当作仙人跳#
卖淫嫖娼从古代社会延续至今,作为腐蚀社会的陋习,不仅容易传染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也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伦理道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风气。且卖淫嫖娼行为极易滋生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罪等多种犯罪,应当尽早处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