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月8日讯
根据《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提交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有关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完善“两票制”界定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布“两票制”认定结果(第五批)。
本通知仅就附件所列企业进行“两票制”认定。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附件未涉及的企业,暂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两票制”承诺,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企业可动态提交相关认定材料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符合认定标准并经挂网公示后,动态更新发布“两票制”认定结果。
附件:江西省“两票制”视同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认定结果(第五批)
生产或集团性企业设立商业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序号
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
认定结果
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莱美德济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2
国药集团武汉血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生医药生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3
成都普什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骁健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4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康馥源药业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5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斯达药业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6
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正大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7
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利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纳大药厂医贸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9
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视同生产企业
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子公司的“两票制”认定结果公示(第五批)
序号
集团公司
子公司
认定结果
1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
认定
2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园信海(北京)医疗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认定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