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伊维菌素片
【通用名称】伊维菌素片
【规格型号】6mg*10s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国药准字H20010758
【有效期】18月
【功能主治】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用法用量】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15-24 kg者,剂量为半片(约3 mg);25-34 kg者,剂量为1片(约6 mg);35-50 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 mg);51-65 kg者,剂量为2片(约12 mg);66-79 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 mg);大于80 kg者,200μg/kg。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15-24 g者,剂量为半片(约3 mg);25-44 kg者,剂量为1片(约6 mg);45-64 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 mg);65-84 kg者,剂量为2片(约12 mg);大于80 kg者,150μg/kg。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 mg(相当于0.1 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 mg。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 mg(相当于0.2 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 mg。
【不良反应】据PDR-54版介绍,本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有下述不良反应:1.全身性反应:包括虚弱、无力、腹痛、发热;2.胃肠道反应:包括厌食、便秘、腹泻、恶心、呕吐;3.神经系统反应:包括头晕、嗜睡、眩晕、震颤;4.皮肤:包括瘙痒、皮疹、丘疹、风疹、小脓包;5.眼科:下列眼科不良反应是由疾病本身所致,但也有报道其出现在用伊维菌素治疗之后。这些不良反应包括视觉异常、眼睑水肿、前眼色素层炎、结膜炎、Limbitis、角膜炎、脉络膜视网膜炎或脉络膜炎。上述症状一般为轻微症状,不导致失明,一般不经皮质甾类治疗可自行缓和。6.其它:包括关节痛、滑膜炎、腋窝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颈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其它部位淋巴结肿大及有压痛、面部水肿、外周水肿、立位低血压、心动过速、药物性头痛、肌肉痛;7.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ALT和/或AST升高、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血红蛋白增多。8.本品国内临床研究资料表明其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与国外基本一致,发生率为1.6%,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皮疹。
【注意事项】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到清除。本品不能杀死盘尾丝虫成虫,因而采用本品治疗盘尾丝虫病时,需持续治疗。免疫缺陷宿主的类圆线虫病:免疫缺陷(包括HIV感染)的病人可能需要重复治疗肠道类圆线虫病。对于这类病人尚没有进行临床试验以确定可供选择的剂量方案,抑制治疗(如每月一次)可能会有作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忌】孕妇、哺乳期妇女忌服。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是伊维菌素B1a与伊维菌素B1b。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忌服。
【儿童用药】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贮藏】遮光,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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