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盐酸洛美沙星乳膏(吉平)
【通用名称】盐酸洛美沙星乳膏
【规格型号】50mg:10g
【生产企业】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国药准字H19980164
【有效期】24月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疮、毛囊、足癣继发化脓感染、湿疹继发感染、及其它表浅局限性感染等。
【用法用量】外用:每次适量涂患处,一日2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未见明显不良反应及刺激反应。
【注意事项】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忌】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单位】盒
【主要成份】本品的主要成份是盐酸洛美沙星。其化学名称为: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性状】本品为类白色微透明软膏。
【适用人群】用于细菌感染性皮肤病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贮藏】密闭,在阴凉处保存。